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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设立应提交哪些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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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:

1、公司章程;

2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

3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
5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

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

(二)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
(三)公司章程;

(四)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
(五)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

(六)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
(七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(八)公司住所证明;

(九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法律、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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